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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务条令禁止军人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国防科大校友站讯: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于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新的《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对军人使用互联网等近年出现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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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在本站第一次发布的日期:2010-6-25 | 最后更新日期:2010-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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