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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工程学院关于维护军旗尊严的命令(1953年9月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命令

陈赓

军务字680号 一九五三年九月八日

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授予我院军旗后,为了维护军旗的尊严,已决定在一号楼正门内东侧设立军旗保管处,并派任警备助理员董培广同志兼任军旗员负责军旗的掌管。今后凡我院一切军人必须认识到“军旗是军队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每个同志“要爱护军旗,象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保卫它的尊严,不使它受到任何损坏,侮谩和玷辱”。为此,规定我院军人每日第一次经过军旗保管处时,均应向军旗敬礼(徒手者行举手礼,持枪时行注目礼,整队通过时则由带队人员喊“向右”或“向左”看的口令)。如瞻望军旗时必须取立正姿势,严禁在军旗前徘徊、散步及打闹、跑、跳、吸烟与游戏等,以保持军旗的尊严,否则军旗守卫员有干涉制止之权。对军旗的掌持与迎送须照队列条令第十七章三五○条至三六○条规定行之。

各单位负责同志对此必须向全体人员认真传达教育,切实遵行。

此 令

院长兼政委  陈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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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本站第一次发布的日期:2003-5-25最后更新日期:20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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