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須知
聯系我們 CONTACT US
- 手機:
- 13926082613
- 電話:
- 020-39280356
- 郵箱:
- sunhayl@foxmail.com
- 地址:
- 廣州白云區華邦物流園C區5-412
物流(托運)發貨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10-08-27 10:21:11 點擊量:
物流(托運)發貨注意事項
(一)配貨中心接到“訂貨單”時,經辦人員應依產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號順序列檔,內容不明確應即時反映業務部門確認。
(二)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收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其“訂貨單”應經業務部主管核簽方可辦理發運。
2.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應有訂購客戶出具的收貨指定通知始可辦理發運。
(三)配貨中心接獲“訂 (貨)單”才能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發運。
(四)訂制品(計劃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入庫或“訂貨單”注明“不得提前發運”的,配貨中心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業務人員轉知客戶同意,且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始得提前交運,若系緊急出貨時,應由業務部主管通知配貨中心主管先予發運,再補辦出貨通知手續。
(五)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成品不得發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于發運同時辦理入庫手續。
(六)訂制品發運前,配貨中心如接到業務部門的暫緩出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發運,等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再辦理發運。緊急時由業務部門主管先以電話通知配貨中心主管,但事后仍應立即補辦手續。
(七)“成品發運單”填立后,須于“訂貨通知單”上填注日期、“成品發運單”編號及數量等以了解發運情況,若已發運畢結案則依流水號順序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