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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利用產業物流發展物流園區?中心城市物流園區的發展模式
如何依托產業物流科學發展物流園區?
近10年來,我國物流園區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無序到有序的發展。特別是以深圳、廣州為代表的珠三角地區,以上海、浙江、江蘇為代表的長三角地區以及北京、青島等經濟發達城市的物流園區建設步伐更快,物流園區數量更多,物流園區的發展與所在地區產業和產業物流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
當前,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商務部開展的全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給物流園區發展帶來了大好機遇。
如何依托產業物流,抓住發展機遇,科學發展物流園區,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正確分析產業經濟及其物流規模,科學合理規劃物流園區。
物流園區的建設必須與當地的產業經濟及其物流規模相匹配,要全面考慮區域經濟狀況才可以決定是否應該在該地區建設物流園區,只有區域經濟比較發達,經濟總量達到一定規模,或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達到一定規模,才能規劃建設物流園區。
根據國外和我國近10年物流園區發展的經驗,一般說來,在東部發達地區,經濟總量達到800億元或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達到200億元以上時,才可以考慮規劃一個物流園區;在中西部地區,經濟總量達到500億元或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達到100億元以上時,才可以考慮規劃一個物流園區,否則這些地區只能規劃建設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一般性地市級城市和縣級城市應慎重規劃建設物流園區。
二、準確分析產業物流需求和特點,規劃物流園區類型及建設數量。
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僅是物流園區建設的必要條件,物流園區的規劃建設還必須考慮當地產業物流的需求量和物流企業的數量。當本地區某個產業物流和為其服務的物流企業達到一定數量時,才可以考慮規劃建設物流園區,反之亦然。
例如大多數省會城市由于是本省的商貿中心,商貿業具有較廣的輻射面,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達到100億元以上,一般就可以規劃建設一個商貿物流園區或綜合物流園區;在東部沿海和長江沿江大城市可以規劃建設綜合物流園區(或臨海臨江物流園區);全國主要空港城市可以考慮規劃建設空港物流園區。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外向型經濟發達的城市可以考慮規劃建設保稅物流園區和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從目前情況來看,僅蘇州工業園區內的物流園區等少數幾個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是成功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國制造業外包意識不強,工業園區規模不大,當前及今后幾年中西部城市不宜大量規劃建設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中西部城市由于外向型經濟不發達,也不宜大量規劃建設保稅物流園區。
各地區一定要準確分析本地區產業物流需求、物流企業數量和物流企業對物流設施的需求,因地制宜,合理規劃物流園區的類型和建設數量。
三、依托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規劃建設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
2009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并2010年2月2日正式批準了62個園區為第一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
目前,我國以工業園區為主要載體、以產業集聚為主要特征的各類產業集聚區發展迅速,已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骨干力量和發展先進制造業、促進工業現代化的重要平臺。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指出,以現有工業園區為載體,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是當前推動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也是促進工業由大變強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僅有利于促進產業集聚和有序轉移、提升我國工業園區整體發展水平。
本次批準的62個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中部分基地(如汽車產業、家電產業、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等)在產業物流規模、物流外包規模和物流運作特點方面,已具備規劃建設物流園區的基礎和條件。隨著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的深入開展,會有更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具備規劃建設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的基礎和條件。因此,未來較長時間,依托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規劃建設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是我國物流園區發展的重要方向。
需要指出的是,這62個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中的一部分基地,目前還不具備規劃建設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的基礎和條件。因此,應慎重規劃建設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
四、依托全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規劃建設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
2009年下半年以來,商務部啟動了全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并于2010年2月8日,批準了46個城市為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今后列入示范的城市,將充分發揮示范城市在便利城鄉消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帶動城市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促進我國商貿物流整體水平的提升。這46個城市中的部分城市是當地的商貿中心,商貿流通量在100億元以上,輻射面廣,第三方物流規模大,已具備規劃建設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的基礎和條件。
因此,未來較長時間,依托全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規劃建設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也是我國物流園區發展的重要方向。需要指出的是,這46個城市中的部分城市,目前還不具備規劃建設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的基礎和條件。因此,應慎重規劃建設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
五、正確規劃建設商貿物流園區,防止以物流園區名義開發商業項目。
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與商業項目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首先是建設內容不同。商貿物流園區是依托商業來開發物流園區,是以物流項目為核心的帶部分批發商業項目的并服務于整個城市商貿企業的一種物流園區,主要開發的是物流設施,商業設施僅為一小部分,如有的城市規定商貿物流園區內商業項目用地不得超過30%。而商業項目則是以建設商業設施為主,基本不建設物流設施。
其次,用地性質不同。物流園區用地為倉儲用地,而商業項目用地為商業用地,兩者間存在較大的利益差。
第三,建設要求不同。商貿物流園區作為物流服務設施,必須建設在交通發達、地價低廉的地段,故此商貿物流園區一般建在城鄉結合部,距城市中心10~20公里,靠近交通主干道;而商業項目一般建立在距城市中心較近,交通方便,人流量大的區域。因此,用商業用地發展物流項目,開發商不愿意,也不利于物流園區運作,而將物流園區用地主要用于開發商業項目也是不應該的,不利于真正解決物流業發展的需要。
因此,要嚴格按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的內涵和建設條件,加強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的用地和規劃方案審批,加強商貿服務型物流園區規劃建設監督管理,防止以物流園區名義開發商業園區(項目),嚴厲處置違規建設項目,促進物流園區的健康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各地應依據當地產業及產業物流發展狀況,依托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依托全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按照各種物流園區規劃建設的基本條件,科學合理規劃建設物流園區。不具備條件規劃建設物流園區的地區,可以規劃建設相應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或貨運中心,不要違背物流園區發展的基本規律,盲目規劃建設物流園區,造成前幾年出現的物流園區“虛熱”現象,妨礙物流園區的健康有序發展。
(作者系深圳市安必行物流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中心城市物流園區的發展模式
我國物流業雖然發展很快,但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尚未解決:社會化物流需求不足;物流業專業化的供應服務能力不強;物流基礎設施結構不合理,銜接配套能力差;部門分割、地方封鎖、行業壟斷,對資源整合和一體化動作形成障礙等。
總體來看,我國物流業運作模式粗放,運行效率較低。要改變目前現狀,需借鑒國外發展模式。
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物流園區應僅僅存在于經濟中心城市、交通樞紐和工業、商業組織的中心地區。而且,從區域經濟關系及經濟組織特點、物流的發展趨勢和物流園區的總體功能考慮,中心城市應需要相應的物流組織功能區,即規?;奈锪鲌@區。
根據國內外與物流園區功能相同或相當的物流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經驗,中心城市物流園區在發展模式上可能的選擇將有四種,即經濟開發區模式、主體企業引導模式、工業地產商模式和綜合動作模式。
■ 經濟開發區模式
物流園區的經濟開發區模式,是將物流園區作為一個類似于目前的工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或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項目進行有組織的開發和建設。中心城市物流園區的經濟開發區模式,將是在特定的開發規劃、政策和設立專門的開發部門的組織下進行的經濟開發項目。
由于物流園區具有物流組織管理功能和經濟發展功能雙重特性,因此,建立在經濟開發區模式基礎之上的物流園區建設項目,實際上就是在新的經濟發展背景下的全新的經濟開發區項目,而且以現代物流的發展特點、趨勢和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流園區無疑是構筑高效率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與增長質量的新的經濟發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主體企業引導模式
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從利用市場進行物流資源和產業資源合理有效配置的角度,通過利用在物流技術進行企業經營和企業供應鏈管理中具有優勢的企業,由其率先在園區的開發和發展,并在宏觀政策的合理引導下,逐步實現物流產業的聚集和依托物流環境進行發展的工業、商業企業的引進,達到物流園區開發和建設的目的,這就是主體企業引導下的物流園區開發模式。
主體企業引導的物流園區開發模式,要求在城市經濟管理體制、管理機制等制度方面具有大的改革步伐和創新,要求能從中心城市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高度,培育物流園區發展所需要的實力企業和良好的市場環境。
■ 工業地產商模式
物流園區開發的工業地產商模式,是將物流園區作為工業地產項目,通過給予開發者適應工業項目開發的適宜的土地政策、稅收政策和優惠的市政配套等相關政策,由工業地產商主持進行物流園區的道路、倉庫和其他物流基礎設施及基礎性裝備的建設和投資,然后以租賃、轉讓或合資、合作經營的方式進行物流園區相關設施的經營和管理。
■ 綜合動作模式
綜合動作模式是指對上述的經濟開發區模式、主體企業引導模式、工業地產商模式進行混合運用的物流園區開發模式。
由于物流園區建設項目一般具有較大的建設規模和涉及經營范圍較廣的特點,既要求在土地、稅收等政策上的有力支持,也需要在投資方面能跟上開發建設的步伐,還要求具備園區的經營動作能力的保證。因此,單純采用一種開發模式,往往很難達到使園區建設能順利推進的目的,必須對經濟開發區模式、主體企業引導模式、工業地產商模式進行綜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