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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通新規有關物流貨車限重限高寬長規定和處罰詳細解讀
發布時間:2016-09-18 10:47:41 點擊量:
在高速上行車,我們經常會看見用來運輸汽車的超長超寬、超重的大貨車,這種車輛很容易阻擋后車視線,而且一旦發生意外,很可能是嚴重事故。但從2016年9月21日開始,由交通部通過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執法部門可以依法,對這類超長、超限車輛進行處罰了。
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召開全國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將在全國范圍內重點開展三個“專項行動”,即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和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開展為期兩年的車輛運輸車聯合執法行動。據了解,由于此前運政部門和交管部門的 執法依據存在偏差,不少司機和所在企業對于交管部門幾百元的罰款并不放在心上,讓此類違法大貨車屢禁不絕,但新規實施后,多部門會聯合處罰這類違法車輛?! ?/div>
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經過第18次部務會議通過,正式公布新規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9月21日后,以下情況均為超限:
1.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2. 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3. 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4. 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噸 ;對比之前統一是30噸,有所下降;
5. 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噸;對比之前統一是30噸,有所下降;
6. 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噸;對比之前統一是30噸,有所下降;
7.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噸;對比之前統一是50噸,有所下降;
8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噸。對比之前統一是55噸,有所下降。新規中處罰的標準是什么:
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2.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4. 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5. 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不過請各位司機朋友注意:某些不可拆解物品超限運輸,只要向有關部門提前報備申請,并不在此《規定》處罰之列。
要求:
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于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堅決杜絕隨意提高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這次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無疑對貨車行業產生巨大的影響,希望各地能夠實際執行,也希望卡車司機能夠不再被迫以超負荷來打拼市場。
新規的出臺能否改變貨車司機“不超不掙錢”的怪圈?能否從源頭上改變貨車行業超載超限的問題?我們拭目以待。
據悉,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近期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為期1年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對違法情節嚴重的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和貨運源頭單位還將面臨追蹤處理,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將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重點整治階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