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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托運遭遇“轉單”案例 律師:“轉單”及風險應提前告知
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托運遇“轉單”送貨不上樓 稱轉單無須告知顧客
( 2010年8月)為了讓物流公司送貨上門,秦先生支付了800余元費用。然而,將貨卸在小區院內的送貨人員卻表示,由于只分得了部分運費,也就只能送貨至小區內,不可能再搬運上樓,否則要另付人工費用。這時秦先生才得知,當初接受托運的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又將業務轉由其他物流公司負責。
顧客:物流公司“轉單”服務打折扣
秦先生告訴記者,7月25日上午,他家人委托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將十余個包裹從南昌市托運至北京市方莊橋西其住處。“為保證物流公司可以送貨上門,我們為此支付了820元的托運費。”據他介紹,運單上詳細注明了單元號及樓層門牌號。8月2日上午,物流公司通知他下樓取貨。但負責送貨的工作人員卻表示,其僅是物流公司臨時雇傭的司機,如果要搬運上樓則要另外收費。
“司機還稱,雇傭其送貨的物流公司也是受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委托,且只收到了450元費用,另外370元被南昌三店物流公司收取。”既然只收取了部分費用,也就只能送貨至小區內,不可能再搬運上樓,否則要另付人工費用。
物流公司:“轉單”無須告知顧客
“在沒有告知我們的情況下,物流公司把顧客倒來倒去,嚴重影響了服務質量,實在太不負責任。”對于顧客提出的質疑,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顧客自愿向公司交納800余元費用,“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其稱,托運單上的確已經注明送貨,但是沒有明確送貨上樓,如果要送貨上樓就必須另行支付費用。
那么,南昌三店物流公司將業務轉由其他公司承接,是否會提前告知顧客呢?相關負責人認為,基于合作關系,大多數物流公司都會通過各地物流公司轉接業務,此舉與顧客沒有關系。合作伙伴如何分配收益,更不需要告知顧客。其強調,此舉不會對托運服務質量造成影響。
律師:“轉單”及風險應提前告知
江西華贛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楊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果物流公司的轉單行為可能導致托運貨物丟失、損毀,對托運人權益造成侵害的,承運人須在受托前告知轉單事實及相應風險,由托運人自行選擇。
夏楊指出,該起糾紛中,南昌三店物流公司的轉單行為,與其物流服務質量下降存在直接關系,三店物流公司應當提前將此事告知顧客,并須征得顧客同意。同時,如果顧客要求送貨上樓服務,應當要求物流公司在托運單上詳細注明,以免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