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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下午,海口市政府第87次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海口市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規定》提出,加強市道路運輸交通安全,對在一年內多次超員、超載、超速的運輸企業駕駛人,列入“黑名單”管理。同時,海口市公安、交通運輸、城管和工商等部門將聯合執法,對拼裝的機動三輪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商報記者獲悉,從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1月23日,海口市將開展“三車”整治行動,部分區域將對“三車”實行禁行。
《海口市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提出,運輸企業駕駛人在一年內(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有2次以上超員20%以上;3次以上超載30%以上;5次以上超速行駛,但未被吊銷駕駛證;交通違法行為(包含現場處罰和交通監控記錄)累計達到10次以上;運輸危險物品未經批準,或者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駕駛營運車輛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次要以上責任、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或一般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但未被吊銷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告知后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等以上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黑名單”管理。
對列入“黑名單者”,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運輸企業提供查詢服務,提醒其謹慎聘用列入“黑名單”的駕駛人。對同一運輸企業有10%以上駕駛人被同時列入“黑名單”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城市公交、出租車企業的考核評比以季度為周期,每周期起始分為1000分,每季度對企業考核評比一次。對城市公交、出租車營運行為違章、道路交通違法、服務投訴、安全運營、企業維穩執行不同考核扣分標準。
運輸企業的車輛有超員超載行為,經處罰不改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處以罰款4000元。運輸企業駕駛人因醉酒駕駛營運車輛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對六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交通死亡事故負有主要以上責任的運輸企業,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企業整改,并取消本年度企業評優評獎資格。對運輸企業發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負有主要以上責任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嚴格執行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據了解,根據海口市多部門發出的關于加強“三車”(即:非機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三輪車)管理的聯合通告,海口市東至濱江路、南至椰海大道、西至永萬路、北至海岸線的范圍為“三車”禁行區域。除特殊許可外,凡進入市區禁行區域的“三車”一律給予沒收報廢。其中,非機動三輪車是指以人力驅動,設計有三個車輪的交通工具,機動三輪車是指燃油三輪車、電動三輪車等非人力驅動的三輪車。
自12月1日起,對拼裝的機動三輪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無照經營的“三車”由工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車輛,并處5萬元以上罰款。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三車”,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無證駕駛機動三輪車的駕駛人給予治安拘留處罰,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無行駛證、無號牌的機動三輪車,扣留機動車輛,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