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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稅收實現減半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有關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通知》指出,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通知》同時明確,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食品、飲料、藥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制成品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則主要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 (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保 “十二五”規劃發布
近日,交通運輸部正式印發《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十二五”發展規劃》 (簡稱 《規劃》),對交通運輸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節約、環保管理和科研等領域進行了統籌規劃,并提出了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行業環保監管將涵蓋交通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與養護管理、客貨運輸等所有環節。
《規劃》提出,“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工作要以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目標為引領,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先導,以交通運輸行業加快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為契機,以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為支撐,堅持“立足行業,適應發展;統籌規劃,分類指導;重點突破,有序推進;科技先導,政策支持”的基本原則,著力加強行業環境污染防治,不斷完善行業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現代交通運輸業。


